2005年7月13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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惊闻“谁会为一个农民伤了和气”
惠铭生

  2002年9月,云南省丘北县农民王树红被疑强奸杀人,因此被羁押达299天。在真凶归案后,重获自由的他已经成为一个浑身是伤的残疾人。对于王树红控告的三民警刑讯逼供案,先后历经3次调查,历时一年有余没有结果。直到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出面督办此案,只用了7天时间便查清案情,终使作恶的三民警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(据7月8日《中国青年报》)。
    三民警当初是否对王树红刑讯逼供了?调查并非难事,因为王树红身上的伤可以检验,可以找同室的狱友证明,也可以有知情的民警证明。但遗憾的是,面对同一起案件的调查,为何有一年多和7天的巨大反差?我们从当地人流传的一句话中找到了答案:“同在一个县城,大家太熟了,谁会愿意为了一个农民伤了彼此间的和气?”
    “谁会为一个农民伤了和气”,这一语,道破天机,振聋发聩,让人震惊,引人深省。从报道看,当年对王树红刑讯逼供的三民警,其中一位升为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教导员,一位被提拔为刑侦大队副大队长,这样的职位在县城也很显赫,尤其是涉案民警有亲属在丘北县政府担任要职,所以,调查组在调查时,专案组不仅有“内鬼”,而且还有人对证人进行盯梢,所以侦查工作要面对的是一张无形的、复杂的人际关系网。对这张“强大”的网,证人不敢说真话,地方参与调查的公检法人员不愿意调查出事实真相,原因就是不想“为一个农民伤了和气”!
    也许,正是“怕伤了和气”,所以,面对冤假错案,面对一位位农民的哀号与申诉,干部与干部之间,部门与部门之间,彼此推诿扯皮,在一个农民与个人利害关系、正义公平与诸多社会关系这个天平上,有些部门与领导干部倾向的是“自保”和融洽各种庸俗的社会关系,谁也不愿意为一个冤屈的农民伸张正义。
    “谁也不会为一个农民伤了和气”,在假象的“和气”中,老百姓申诉无门,屡屡遭受身心摧残,以至于发出“屈死不告状”的呐喊与愤懑。当然,在“和气”声中,法律被践踏、蹂躏了,部门与领导干部的职责被抛弃了,正义与公平被淹没了。有些地方的法制环境变得“漆黑一片”。
    对王树红刑讯逼供的三民警受到了应有的惩处,得益于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的亲自督办;但是,破案、伸冤,不能依仗上级的批示或“青天老爷”的拍案而起,应凭借各级地方职能部门铁面无私的执法。假如地方各级执法部门“不会为一个农民而伤了和气”,动辄徇私枉法,对百姓冷漠、麻木相待,置百姓生死于不顾,那么,长此以往,后果真的就令人无法想像了。